(2008-05-19)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审核 一、审核事项:《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二、办事程序:企业网上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提交申报材料→经贸局下厂核对实际情况→核发证明 网上填报说明: 1、首次申办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到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厦门分部办理CA证书(咨询联系电话:5037981)。 2、登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www.ec.com.cn)→网上办事→加工贸易管理→商务部全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填写相应表格并打印→网上提交。 三、申报材料: 1、《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表格正本一式四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4、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 5、最新一期验资报告一份; 6、自有厂房企业提供厂房产权复印件一份,租赁厂房企业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厂房产权复印件一份; 7、企业生产设备清单一份(含全部生产设备的品质、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一份; 8、上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一份; 9、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资料。 四:法律依据: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第十至十七条。 五、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六、受理时间:法定上班时间。 七、受理窗口:同安区行政审批中心经贸局窗口。 七、办理情况:查询http://www.taxzzx.cn或询7558568。 八、有效期限:《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实》有效期一年,过期需重新申办 (责任编辑:admin) |